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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水县小水电拆除生态环境修复系统性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习水县小水电拆除生态环境修复系统性整治工程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将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习水县小水电拆除生态环境修复系统性整治工程所在区域处于贵州习水县境内赤水河和习水河支流上。本工程治理内容包括河道生态护坡共118km;库区消落带治理面积约14.293hm²;拦水设施上、下游河道淤泥沉积清理约31.47万m³;水电站办公场地复绿复垦0.68hm²。
    二、环境影响评价
    (1)生态环境
    本工程对陆生植物的影响主要为施工道路修建和弃渣场占地对植被植物的破坏,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人员活动以及施工机械惊扰。工程区域植被为次生性植被,不涉及森林植被,且受影响的植被在评价区内广泛分布,工程施工对植被类型影响较小。工程施工导致部分动物临时离开施工影响区,降低施工影响区域的动物数量。
    本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生态护坡和清淤作业对水生生境及鱼类的影响。生态护坡建设不会阻断河道,河流水文情势总体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施工噪声对周边水域鱼类造成惊扰而逃离。清淤工作将造成局部水体悬浮物增加,成鱼在浑浊水域会作出回避反应,迅速逃离施工地带;悬浮物、悬沙会对浮游动物与浮游植物的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间接对鱼类和虾类的存活与生长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对渔业资源造成一定影响。
    (2)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水为少量的生产废水,且施工期在场地内修建了沉淀池,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以及旱地浇灌。清淤施工作业的扰动使底泥悬浮并随水流扩散,在清淤区域下游浑浊带,对局部区域的水质和透明度产生影响,结合赤水河流域历年清淤经验、其影响长度在100米左右。因此,项目实施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工程施工会对沿河两岸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但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活动结束噪声影响即消失。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淤泥和生活垃圾等。淤泥外运至弃渣场堆存,底泥堆场采取一系列防洪、排水、防渗措施。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在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后,固体废弃物的影响较小。
    (5)环境敏感区
    本工程土城先锋电站、红花电站以及大鹏电站生态修复的部分工程内容涉及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黄金电站生态护坡工程距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km,坝上电站库区清淤工程距离习水国家森林公园500m。
    三、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降尘措施、降噪措施,保护施工区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在工程运行期,对工程周边陆生动植物加强保护,恢复植被,加强环境保护。
    四、评价结论
    习水县小水电拆除生态环境修复系统性整治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本工程是为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部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小水电退出及拆除后的生态治理和自然恢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评价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加强环境管理和绿化的维护,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报告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习水县范围内的公众,重点工程修复区周边的公众。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1、网络链接:http://www.shuiluyuan.cn/
    2、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电子邮件(1071872920@qq.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发表建议。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八、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习水县城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木楠村华润大道华润写字楼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18608521123
    九、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商务港A座
    邮    编:550009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电话:13765137056
    九、公众参与有效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十个工作日内。